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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9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不断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区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4、具有我市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5、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2021年5月18日9:00-5月20日16:00。
网上查询:2021年5月19日9:00-5月21日12:00。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
ingdao.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点击“公开遴选”,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打印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报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诚信承诺书》。
3、上传《报名推荐表》电子版(JPG格式)。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区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成功后进入资格审核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一经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虚假报名扰乱秩序,伪造学历证明等报考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反馈初审结果。
遴选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复审。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身份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网上查询。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信息并将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电子版上传报名系统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6月3日9:00-6月5日9:30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阶段。
对最终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3:1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行政执法类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取消核减的计划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公布,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21年5月21日下午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遴选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遴选机会。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所在单位及区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诚信承诺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遴选机关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为深化公务员职位分类改革,提高遴选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2021年公开遴选共设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两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分综合卷、财经卷和法律卷,主要测查岗位工作所需知识和能力。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使用行政执法类试卷,主要测查依法行政、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6月5日上午9∶00-11∶30
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等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业务水平测试时间:2021年6月5日下午。相关信息请查看有关遴选机关业务水平测试公告。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占70%、业务水平测试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登陆灯塔-青岛组工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有关情况在网站公布。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对2018、2019、2020年度考核优秀两次及以上的人员,考试总成绩加1分,形成最终成绩。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加分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在指定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遴选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无故缺席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遴选造成的空缺,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行政执法类职位体检环节增设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试。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试由遴选机关负责。体能测评测查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长跑项目。心理测试通过专业系统测试考生心理健康、抗压能力等内容。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深入考察了解遴选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二)考察
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申请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造成职位取消的,将通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录取审批
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返回原单位工作。
关于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等具体情况,请咨询各遴选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2: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4日
原文标题: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zzb.qingdao.gov.cn/n24179460/n24181157/n32567615/n32567616/210514100742965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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