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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遴选案例分析】农民合作组织要维护农民利益(1)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某一些地区,却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现象。比如某地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与农投加工企业成立产业联合体,保证农产品收购。但是当农产品行情下行时,企业并未兑现保底收购承诺;当农产品行情上行时,当地领导以限制运输等方式禁止往外销售。“公司+农户”这种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变相损害了农民利益。
[提出观点]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这说明农民合作组织是适合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
但是损害农民利益现象发生,说明合作社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管理,如此方能提升整体素质,带动农村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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