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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枣庄市公安机关补充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21-06-23 09:19:08 文章来源:枣庄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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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枣庄市公安机关补充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21年度枣庄市公安机关补充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21年度枣庄市公安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1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2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时间安排

  体检定于2021年6月25日(周五)上午进行。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10准时到枣庄市公安局大门口(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277号)集合。

  四、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需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均为原件)及个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按照规定: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即日起注意清淡饮食、禁酒;尽量不服用药物(请遵医嘱)。

  4、体检当日早晨禁水、禁食、空腹。

  5、穿着衣物要简洁,上衣不得带有饰品、首饰。

  6、做尿常规检查时,请取中段尿(先排出部分尿液后,再留取标本)。

  7、考生自带体检费500元左右(特警职位600元左右)交体检医院,由医院统一出具正规发票,具体金额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体检期间,除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要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202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和《2021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附件:2021年枣庄市公安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名单》

  枣庄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3日

  原文标题:2021年度枣庄市公安机关补充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j.zaozhuang.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23_1235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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