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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1年9月24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1年9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东营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东营单位)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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