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试题资料 > 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公基500题练习题(20)

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公基500题练习题(20)

2021-11-16 16:25:34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公基500题练习题(20)

  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公基500题练习题(20)

  以下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甲被仇家拿刀追杀,逃跑过程中将路过水果摊的摊位踢倒阻碍仇家

  B.乙回家路过一小树林,听到呼救声急忙赶去搭救,乙为救受害女子用石块将歹徒砸伤

  C.丙长期受到同班同学侮辱嘲笑,拿水果刀将其捅成重伤

  D.丁受到戊的挑衅与殴打,丁见打不过戊,便将其旁观的小儿子打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项中乙为解救正在受侵害的女子而砸伤歹徒,属于为保护他人而对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紧急避险是为了使个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为躲避追杀,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得已侵犯了水果摊老板的财产权,属于紧急避险。A项错误。

  C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丙的同学只是侮辱嘲笑,但丙拿刀将其捅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正当防卫。C项错误。

  D项:正当防卫要求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丁受到戊的挑衅与殴打,应对戊进行正当防卫,而非旁观的小儿子,所以丁不构成正当防卫。D项错误。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