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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次招聘备案制人员范围和条件

2021-11-30 11:34:08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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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德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3年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2.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3. 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备案制人员不得报考;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 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文件要求,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1年11月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中要求的除规培证外的其他所有资格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规培证(岗位要求的)应最晚2021年12月31日向招聘单位提交,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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