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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农商行公基备考: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有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真)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违法)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重大误解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2.显失公平(包括乘人之危)
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 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可撤销 行为,否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行为能力待追认
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 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 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 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 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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