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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公告(10人)

2022-12-11 09:41:37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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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公告(10人)

  为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广大青年人才投身乡村振兴,进一步选优配强乡村振兴骨干力量,淄博高新区计划在高新区范围内公开选聘第一批“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现将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高新区“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计划为10人,各镇(街道、中心)具体选聘计划见《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选聘计划统计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三农”工作,吃苦耐劳、甘于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4、户籍为所在镇(街道、中心)设岗的村;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7、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选聘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在村“两委”任职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报名户籍地本村岗位,不能选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17:00截止。

  初审时间:2022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17:00截止。

  查询时间:2022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12:00截止。

  公告网站: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

  网 址:http://www.zbzhhgx.cn/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xqzzrsb14@163.com,不得重复发送。确认报名成功通过收到邮件回复确认报名成功。邮件主题、报名材料文件名称均统一写为“报考岗位-姓名-户籍地(村名)”。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应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与附件2(word版)一同提交。

  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

  2、《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签字;

  3、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退役军人一并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等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4、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5、毕业证原件扫描件;2001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恶意重复发送报名邮件,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或者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本次选聘资格,并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邮箱查看相关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初审情况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邮箱。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材料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理。

  (三)调整选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照1:2的比例相应调整、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整、核减或取消情况在公告网站上公示。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公告网站,查询笔试公告。

  笔试内容为综合类,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时事政治、乡村振兴战略、党建等基础知识。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各选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若同一岗位出现同一村多名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取前两名,直至达到比例人数(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在公告网站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不能通过面试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公告网站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考官聘请外地考官。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选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择业期毕业生、党员优先;优先条件相同或优先后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若同一岗位出现同一村两名人员同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取第一名,直至达到比例人数。以所报考镇(街道、中心)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通过座谈考察、查阅档案等深入了解应聘人员情况。注重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察、资格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从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六、岗位分配

  选岗工作由镇(街道、中心)组织实施,将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统筹分配到村。原则上应聘人员户籍村与招聘岗位村一致的,可优先分配到户籍村;应聘人员与现任村“两委”成员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回避关系的,需按要求回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择业期毕业生、党员优先选取岗位;优先条件相同或优先后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须本人参加,不允许任何人代替。

  因放弃选报造成的人员缺额的,从应聘人员中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选岗(已被挑选确认的村不再列为挑选范围)。

  七、公示聘用

  对选岗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八、管理要求及政策待遇

  (一)合同签订。由镇(街道、中心)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镇(街道、中心)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岗位职责。(1)宣传落实政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决议决定。(2)建强基层组织。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基层党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一网三联”、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规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3)联系服务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家中、田间地头,主动联系服务群众,主动承担和办理惠民便民事项,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发展农村产业。协助村“两委”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打造农村电商平台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利用自身优势,帮助村里发展产业项目,带领群众增收致富。(5)做好日常工作。围绕村级事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工作文稿起草、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协助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代办服务、科技推广等工作。(6)完成所在镇(街道、中心)和任职村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日常管理。“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为“村级组织特聘岗”,实行劳务派遣制。应聘人员需全日制在村工作,在村工作期间,按照“村用镇管”方式,由镇(街道、中心)负责管理考核,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励惩戒、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四)政策待遇。“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报酬待遇参照高新区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标准落实,包括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合同期内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报酬待遇就高执行;不再签订“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合同,但仍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报酬待遇按村干部岗位标准执行。“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金标准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负担;镇(街道、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购买意外伤害险。

  “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解除劳动合同日起,不再为其发放相应待遇和缴纳保险。

  (五)服务期限。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镇(街道、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可最多续签1次合同;不再续签的,自动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研究生录(聘)用考试的,应主动辞职。合同期内,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尽职不胜任等情形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考试各环节的应聘人员,请务必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招聘各环节开展当日,应聘人员均须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查验合格后方可入场。

  (三)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瞒报、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纪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咨询及其他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邮箱和网站。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580179(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33-3586591(淄博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附件1、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选聘计划统计表.docx

  附件2、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报名表名表.docx

  附件3、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2年12月10日

  原文标题: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bzhhgx.cn/zuixin/20221210/2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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