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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安招警基础知识:行政监督体系
一、行政监督体系分类
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一)内部监督
行政内部监督系统是指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行政监督系统,主要包括自我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两种形式。
1.自我行政监督
包括一般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三种情况。
(1)一般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按直接隶属关系产生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和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
(2)职能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所实施的监督,如财政部就其所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对各部委、各地区实施的监督。
(3)主管监督:是指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教育厅对教育局的监督)。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和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的专门性监督,包括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独立的对政府机关、财政金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所反应的经济业务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加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国家进行财政、经济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职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通报权、处理权。
(二)外部监督
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所构成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察、督导的监督体系。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所构成的统一完整的监督系统。
1.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也称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我国立法监督主要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所实施的监督。
立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有:第一,改变或撤销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二,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第三,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四,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第五,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第六,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2.监察监督
监察监督是监察机关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司法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主要表现为法纪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4.政党监督
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但在组织上各民主党派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作为政府组织,它们都具有监督政府的权利。
5.社会监督
作为自下而上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团体组织(主要包括政治社团、舆论机构等)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直接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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