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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威海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8日-4月1日

2023-03-21 11:43:56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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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威海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8日-4月1日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类别分为医疗类、中医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4月1日9:00—11: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8日9:00—4月1日9:30(期间可登陆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weihai.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打印)。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分配考试和选岗分配,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区市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笔试成绩将在威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查询。

  五、选岗定岗

  (一)区市宣讲

  进行定向就业区市选择前,各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

  (二)选岗

  公费医学生以所学专业、学历为分类,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区市,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未参加统一选岗的公费医学生可在统一选岗结束后提交意向就业区市,按以上选岗顺序确定定向就业区市,未提交意向区市的公费医学生应服从统一调剂。选定岗位后不服从分配的、不服从岗位调剂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三)定岗

  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和学历分类,原则上采用岗位分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公费医学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区市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威海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学业成绩和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纳入考察内容。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考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考察的规定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公费医学生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区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市、开发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八、其他

  1.考试选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要求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考试选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考试选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区市政府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选聘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威卫发〔2022〕5号)执行。本简章由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631-5300009,环翠区卫健局0631-5306322、文登区卫健局0631-8451314、荣成市卫健局0631-7561134、乳山市卫健局0631-6655365、高区卫健办0631-5620508、经区卫健办0631-5916096、临港区卫健办0631-5581989。

  投诉举报电话:0631-5300009。

  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631-5190828。

  附件:2023年威海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岗位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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