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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公告(87人)

2023-03-31 15:43:38 文章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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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公告(87人)

  附件:1.《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4.《委培、定向考生同意报考证明信》

  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对师资的迫切需求,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引进优秀人才8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23年引进优秀人才87人,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高等院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优秀毕业生,对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其学历、学位放宽至本科、学士(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2)。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4月9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有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5.应聘人员引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引进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不符合引进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全市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分市直和县区报名端口。

  报名时间:4月9日9:00—4月11日 16:00。

  审核时间:4月9日9:00—4月12日 16:00。

  报名网站:临沂市教育局(http://jyj.linyi.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及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系统生成《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提报审核。

  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②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②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2.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应聘人员生成《报名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核结果。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全市范围内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023年4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交材料不实以及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招聘单位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见附件1。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和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网上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审核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要在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缴费时间内将二代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到各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1,发送邮件后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确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原则上由引进学校组织预选,预选办法另行通知,按照预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预选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试讲10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分用人学校和岗位,按照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引进学校对考察体检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规定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沂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inyi.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本次引进的人才均纳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幼儿教师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符合临沂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相应支持待遇。

  六、其他

  1.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9-8317064

  附件:1.《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4.《委培、定向考生同意报考证明信》

  临沂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原文标题:2023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公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rsj.linyi.gov.cn/info/1024/29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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