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0 09:16:50 文章来源: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滨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工作专班: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14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强化政策解读。各县(市、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及岗位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责任部门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研究部署,科学制定周密方案预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保障报名工作稳妥推进。各县(市、区)要通过适当形式在本辖区内公开《山东省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须知》(见附件)、报名受理地点等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知晓本次考核报名有关事项。
二、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审核质量。各县(市、区)要加强审核工作培训,确保审核责任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报名条件、审核要点等内容,统一标准尺度,严格审核把关。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审核责任人员要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审核,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各县(市、区)要为现场审核创造相应的工作条件,确保现场秩序井然有序、影音录像清晰完整,严格落实工作连续性、时限性等要求,保障现场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监督。各县(市、区)要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不得隐瞒与本人之间存在回避关系、利害关系等不利于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考核工作开展,杜绝收受红包、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现考核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应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要强化各重点环节的内部监督,联动派驻本级的纪检监察机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意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引导管控。
联 系 人:马敏 联系电话:8198916
附件: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须知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须知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实施细则》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已签订《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有指导老师带教的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的意见函;
3.由至少两名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由至少两名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报名程序
师资人员网上备案和考核申请人网上报名均通过“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可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在首页下方点击“系统在线”进入系统。
(一)师资人员网上备案(4月13日至4月19日)。拟担任考核申请人的师资人员(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指导医师)登录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提交申请后,由本人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2021年已注册师资人员,登录系统后在用户中心点击“编辑/激活资料”按钮,根据实际情况维护师资信息,提交申请后,由本人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截止日期后,系统将关闭备案申请,逾期不受理。(线上操作可参考“系统”“资讯中心”“下载专区”中的《师资人员系统操作指南》)
(二)考核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23日至5月6日)。考核申请人登录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申请,截止日期后,系统将关闭报名申请,逾期不受理。(线上操作可参考“系统”“资讯中心”“下载专区”中的《考核申请人系统操作指南》)
(三)县级现场审核。经师资人员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线上审核同意的考核申请人,须从系统导出报名材料,完善相关信息后,与两名推荐医师一同到申请报名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以各市具体通知为准。现场不受理报名申请,不受理跨报名点审核,报名材料一经上交概不退回。
(四)县级公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初审合格的人员及师资人员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6月2日前报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五)市级复审及公示(6月2日至7月6日)。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审,将复审合格的人员及师资人员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7月7日前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六)省级确认及公示(7月7日至8月4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市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省级审核确认的人员及师资人员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缴费。通过省级审核公示的考核申请人,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7号),按照523元/人的标准缴纳费用。具体缴费方式及时间请密切关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考核申请人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三、提交材料
考核申请人参加县级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未标注份数的为一份):
(一)师承学习中医人员
1.《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3.《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一式两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内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意见和承诺书》(一式两份);
7.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8.指导老师的《指导老师意见表》(一式两份);
9.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由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10.师承学习人员指导老师带教医疗机构同意意见函;
11.连续跟师满5年合同和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原件、复印件;
12.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相关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13.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可提供相应的图片及视频材料等)原件、复印件2份或电子版。
其中,第1、2、3、6、8、10项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后完善相关信息。考核申请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二)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
1.《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3.《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一式两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内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意见和承诺书》(一式两份);
7.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8.指导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9.《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0.《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
11.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连续满五年证明》,或者十名《患者推荐证明》,或者在本省取得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可提供相应的图片及视频材料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或电子版。
其中,第1、2、3、6、10、11项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后完善相关信息。考核申请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四、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请密切关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实施细则》为准。
六、联系电话
报名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联系。
市、县区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联系电话、受理地点:
滨州市卫健委:8198916、卫生大厦(黄二渤十八)1507
滨城区卫健局:3178876、滨城区创业大厦(黄河十六路渤海五路)302室
沾化区卫健局:8332928、沾化区卫健局中医药股
邹平市卫健局:4351203、邹平市疾控中心802室
惠民县卫健局:6975069、惠民县卫健局506室
阳信县卫健局:8211318、阳信县卫生健康局318室
无棣县卫健局:6336855 、无棣县卫生健康局712室
博兴县卫健局:8130036、博兴县卫健局406室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binzhou.gov.cn/art/2023/4/7/art_120994_10298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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