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11:02:52 文章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泰山区关于2022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体检通知
根据《2022年泰安市核酸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简章》和《关于公布2022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及2023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5月4日(周四)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见附件1)于5月4日上午6:50前到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3楼会议室(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黑色中性笔。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2.除特殊情况经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费用自理。本次体检费每人36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现金。
附件1:2022年泰安市泰山区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范围人选.xlsx
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7日
原文标题: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泰山区关于2022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dtaishan.gov.cn/art/2023/4/27/art_47869_10335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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