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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枣庄滕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公立医院考试内容

2023-08-03 14:49:58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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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枣庄滕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公立医院考试内容

  (三)考试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A-临床、B-中医、C-检验、D-药学、E-护理、F-公共卫生、G-麻醉、H-影像、I-中药、J-口腔、K-康复治疗、L-病案信息学、M-综合13个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除博士研究生以外,其它岗位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用人单位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研究生人员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10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以报名网站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 公示的总成绩为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报名网站、用人单位、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5513324

  附件:

  附件1:2023年滕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日

  原文标题:2023年滕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tzswshjhsyj/ggtz/202308/t20230802_1730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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