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6 18:48:45 文章来源:未知
报名入口>>>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8人报名入口
招考公告>>>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68人)
(一)岗位查询
公开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通过“灯塔-淄博党建”网站(http://www.zbdj.gov.cn/)“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岗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聘部门(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1日16:00。
报名步骤如下:
报名人员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内的报名系统,按照《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及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页面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A4纸双面打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任免机关为区县党委的报区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其中,县级以下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的,需经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电子版(JPG格式,大小50Kb-800 Kb)上传至报名系统,并提交报名信息,进入资格初审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选聘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18日10:00至9月2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计划核减及其他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岗位,经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和《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A4纸,参加面试时使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查考生对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党史知识,以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掌握、理解和运用情况,重点测评考生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思维逻辑、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 -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0月下旬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202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岗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聘部门(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须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的一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以及选聘部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凡资格复审合格、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面试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
3.面试组织。面试在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选聘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根据选聘岗位特点,视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等方式,测评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选聘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业务水平测试可以在面试前完成,也可以与面试同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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