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7 08:49:39 文章来源:博兴党建微信公众号
2023滨州博兴实施“归雁计划”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简章(10人)
2023滨州博兴县实施“归雁计划”公开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简章(10人)
为了优化提升全县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结构,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经研究,决定实施“归雁计划”公开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计划
面向博兴籍社会优秀人才公开选任10名村党组织书记。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党务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强市场经济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带领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上具有较大潜力的优先;
4、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一年以上;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6、范围为县级部门或其他乡镇(街道)任职的机关干部(含公务员、事业编、工勤、临时工、劳务派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等)、退休干部、非公企业管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后备人才、农村致富能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退役军人等优秀党员;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8、须具有博兴县户籍(生源地为博兴的毕业生也符合条件);
9、已有工作单位的,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10、存在《不得报名参与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的14种情形》(见附件1)任一情形的,不得报名。
报名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4日-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统一报名、个人报名两种方式。
1.统一报名
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各镇(街道)工作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初审把关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博兴县行政中心东停车场入口处2楼。
2.个人报名
由各镇(街道)积极发动的辖区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博兴县行政中心东停车场入口处2楼现场报名,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初审。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博兴县公开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5、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签字按手印;
6、已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提供同意报名证明(附件4);
7、特别优秀的,需提供有关表彰奖励、与报考岗位有关的证明材料等(具体由县委组织部认定)。
报名人员需自行准备所需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联审
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或者隐瞒真实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考察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应急应变、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能力。按照选配职数1:1.5的比例,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
根据面试、考察综合后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列入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如存在影响日常工作履职的情况,将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视情考虑任用。
任用及有关待遇
一、研究任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任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分配至各村,经各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在博兴县政府网站、各镇(街道)、相关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用的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但未任用的,纳入农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管理。
二、试用期及任期
本次选配到村任职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有关镇(街道)组织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继续留任,“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任期至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为止。任职期满后可以继续参加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当选的可以连任,未当选的自动免职。免职后个人工作及组织关系转接自行负责。
三、管理及有关待遇
“归雁计划”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关于加强村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的十条措施》等4个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报酬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总量备案人员)到村任职党组织书记的,不领取村党组织书记相关报酬补贴。退役安置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非在编人员到村任职党组织书记的,经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在原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可享受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本届任期内,可参照第一书记有关规定标准发放工作和生活补助。
2、政治待遇:任职村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个人表现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符合报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为准)视情优先推荐。
其他事宜
选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和任职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简章由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543-2395608
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标题:博兴县实施“归雁计划”公开选任农村党组织书记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m4zEPJ7IeZKbN-g_Am6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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