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1 14:50:15 文章来源:未知
2023三支一扶面试备考之复议机关的管辖新旧法对比
面试备考之复议机关的管辖新旧法对比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行政复议的制度基础,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着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
旧法 | 新法 |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市及以下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 | |
政府派出机关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 |
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
新法法条链接: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是规定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
旧法 | 新法 | |
海关、税务、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新法法条链接:
第二十七条,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规定国务院部门管辖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
旧法 | 新法 | |
国务院各部门单位 | 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 | 国务院部门 |
部门派出机构 |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 |
被国务院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
新法法条链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部门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是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作出相对灵活的管辖制度安排。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
旧法 | 新法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 本级人民政府 |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 | 本级人民政府、 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
新法法条链接: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新增)
五是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新法法条链接:
第二十八条,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新增)
总的来说,关于管辖制度的最主要修改是,除垂直领导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前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今后是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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