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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公告(43人)

2024-05-15 17:21:54 文章来源:聊城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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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公告(43人)

  2024年聊城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公告(43人)

      附件1:2024年毕业定向聊城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聊卫人〔2022〕14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聊城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人员范围

  与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4年毕业的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其中,已签订补充协议并被录取为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

  三、考试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至5月27日12:00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公费医学生下载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将身份证扫描件、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照片文件名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打包压缩以“学校+入学年份+本科/专科+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lcswjwgfyxs@163.com。

  公费医学生请及时关注邮箱,报名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将笔试准考证发送至考生邮箱。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

  聊城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纸质版)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类别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两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已签订补充协议并被录取为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笔试成绩将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查询。

  (三)选岗

  待成绩公布后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选岗地点将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查询。

  公费医学生以所学专业、学历分类,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进行选岗,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未参加统一选岗的公费医学生可在统一选岗结束后面向空缺岗位提交意向就业岗位,并提供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等选岗佐证材料,按选岗顺序确定定向就业岗位,未提交意向的公费医学生应服从统一调剂。

  选定岗位后不服从分配的、不服从岗位调剂的,因违规被取消选岗或聘用资格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岗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

  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各县(市、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违反选岗纪律的选岗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选岗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选岗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聊卫人〔2022〕14号)执行。

  本公告由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8437265。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咨询电话:东昌府区:0635-8419189;茌平区:0635-7128818;临清市:0635-7101857;冠县:0635-5105530;莘县:0635-7127068/7127078;阳谷县:0635-7131856;东阿县:0635-3276005;高唐县:0635-6028600;开发区:0635-8515431;高新区:0635-8507139;度假区:0635-7100706。

  附件:

  附件1:2024年毕业定向聊城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来源:http://wjw.liaocheng.gov.cn/channel_t_172_12615/doc_66447af33608bde904021b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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