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15:25:16 文章来源:未知
2024公安招警备考之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备考之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物”在我们的生活中指万物,有时还特指具体的物品。那在民法中,“物”又代表什么呢?接下来,就请大家和小编一起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一、物的概念
物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者自然力。如房屋、机器等。
二、特征
1. 客观存在
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物体和自然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是客观存在的却能带来物质利益的,不属于物。例如财产权利、智力成果,虽体现物质利益,但其本身不是物。
2. 能被人支配与控制
物体或自然力只有被人支配和控制时,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因为,当物不具有可支配性时,即使能带来利益,也不能成为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太阳、闪电,虽有巨大价值,但人对之可望而不可即,故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3. 具有效用
物体和自然力只有能满足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时,才能表明物有经济价值,可用来进行交换。没有效用的、客观存在的可支配物,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
三、物的分类
1. 依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
①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②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者可移动但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2. 以产生收益的物与所生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划分标准:
①原物: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②孳息:依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为自然孳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为法定孳息。
学到这里,相信大家对生活中的“物”和民法中的“物”已经能够进行区分。以后要经常回顾,以免忘记哟~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