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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安招警备考之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2024-05-23 15:25:16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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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安招警备考之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备考之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物”在我们的生活中指万物,有时还特指具体的物品。那在民法中,“物”又代表什么呢?接下来,就请大家和小编一起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一、物的概念

  物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者自然力。如房屋、机器等。

  二、特征

  1. 客观存在

  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物体和自然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是客观存在的却能带来物质利益的,不属于物。例如财产权利、智力成果,虽体现物质利益,但其本身不是物。

  2. 能被人支配与控制

  物体或自然力只有被人支配和控制时,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因为,当物不具有可支配性时,即使能带来利益,也不能成为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太阳、闪电,虽有巨大价值,但人对之可望而不可即,故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3. 具有效用

  物体和自然力只有能满足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时,才能表明物有经济价值,可用来进行交换。没有效用的、客观存在的可支配物,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

  三、物的分类

  1. 依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

  ①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②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者可移动但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2. 以产生收益的物与所生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划分标准:

  ①原物: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②孳息:依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为自然孳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为法定孳息。

  学到这里,相信大家对生活中的“物”和民法中的“物”已经能够进行区分。以后要经常回顾,以免忘记哟~

(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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