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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博兴县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10 09:29:27 文章来源:博兴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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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博兴县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年滨州博兴县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博兴县2024年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博兴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博兴县户籍;

  2.持有博兴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博兴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博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由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认定。

  认定地点: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卫计服务股,电话:0543-2397336,认定公告发布网址如下:http://www.boxing.gov.cn/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4年 9月12日 8:00—9月 24日 17:00。认定人员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1),并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9月12日-9月27日上午8:30--11:00到指定医院(博兴县人民医院,9月15、16、17、22日医院调休)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仅用于本次认定使用。

  (三)认定方式: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进行线上认定,全程网办。

  申请人通过应用商店下载爱山东APP,于10月8日09:00至10月11日17:00,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详见附件3)。技术指导电话:18554351912。

  线上审核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包括户口簿首页(显示户别、户主姓名、户号、住址信息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博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线上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编辑:小编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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