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15:02:17 文章来源:未知
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之民法基本原则
笔试备考之民法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无论其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政治地位、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异都是平等的。这个平等不是经济实力或其他条件的平等。
1.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充分根据自己内心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有依法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2.当事人有选择行为相对人的自由
3.当事人有选择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的自由
4.当事人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民事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不能显失公平
2.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通常状况下责任大小与过错程度相适应。
3.民事裁判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考虑公平原则,特别在缺乏法律具体规定时,更应该本着公平公正进行自由裁量。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五)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绿色保护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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