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8 13:10:39 文章来源:未知
2025年泰安大汶口镇城乡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公告(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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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泰安大汶口镇城乡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公告(4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岱政办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公告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盈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最长服务期限不超三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岗1个,为民生综合协理岗;乡村公益岗3个,为人居环境管护岗。具体岗位、职责及人员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地为大汶口镇辖区,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条件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5)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城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未享受残疾补贴的残疾人;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登记之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及以上);
(8)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10)系统内登记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未享受残疾补贴的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相同条件下,根据岗位要求,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事前说明: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和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开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情形均不纳入公益性岗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后续补充相应程序和材料。上岗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形,一律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保险的;
3.担任企业法人、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
4.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6.失信人员;
7.已安置过城乡公益性岗位的;
8.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四、其他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2025年大汶口镇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2: 2025年大汶口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六、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组织进行。大汶口镇成立工作专班,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把关。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
《泰安市岱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户口本户口页复印件三份。申报零就业家庭的人员请出具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及索引复印件。申报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的还需提供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页复印件三份;
(4)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
(5)村居出具的就业情况说明,报名承诺书,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无担任公司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的查询结果证明,以上材料各一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三份。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三份。单亲家庭请提供法律文书判决书、户口页索引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复印件三份;
(7)无犯罪证明原件一份;
(8)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是否为失信人员,并提供查询结果一份。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
上午8:30-11:30,14:00-16:00
3.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户籍地所在的村报名。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平安法制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网格化管理片区汇总报名人员后上报民生服务办公室人社岗,由人社岗位工作人员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工作专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
城镇公益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所在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民主评议。由工作专班成员根据安置对象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方面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由纪委监督,在符合用人条件的情况下,按民主评议结果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用,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乡村公益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所在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根据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方面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公开公示
城镇公益岗位:确定好拟安置人员后,由大汶口镇卫生院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报经大汶口镇政府通过后,由大汶口镇人民政府统一进行公示,并在安置对象报名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乡村公益岗:通过民主评议的人员在安置对象报名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如有异议由工作专班调查处理。
(五)县级审批
乡镇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乡镇,由乡镇告知平安法制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网格化管理片区、村,由村通知相应人员。
(六)签订协议
区级审批结束、确定拟安置人员后,应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乡镇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劳动纪律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安排上岗
经安置上岗人员应服从分配及所在单位的管理,按照安置的岗位要求,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配合所在单位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人员予以取消资格。
七、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岱岳区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按月发放。用人单位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等确定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岱岳区当年度最低小时工资,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八、退出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聘用,停止发放补贴,停缴社会保险费。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际用人用岗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四)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实际用人用岗单位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对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聘用关系随之解除。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大汶口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712013
原文标题:2025年泰安大汶口镇城乡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公告(4人)
文章来源:http://www.daiyue.gov.cn/art/2025/12/8/art_173521_10374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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