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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非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招聘启事 (1人)

2026-03-02 14:57:35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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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非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招聘启事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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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院非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招聘启事 (1人)

  根据药学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药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人。

  二、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院教学管理等行政工作。

  (二)按照学院管理人员轮岗要求,承担轮岗工作岗位职责。

  (三)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要求

  (一)政治思想好,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善于合作。

  (二)身心健康,有工作经验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为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同等条件,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

  (五)具备较强的办公软件应用、文字表达、语言表达和公文写作能力。

  (六)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填写《山东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药学院办公室李老师邮箱lihuihui@sdu.edu.cn。

  (二)学院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三)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内容包括计算机使用能力测试、办公能力及素质、外语水平测试等。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面试合格者经体检合格后,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五、岗位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依据本工作程序招聘的人员属于院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确定聘期。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济南市用工工资政策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学院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学院代扣代缴。

  (三)学院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提供相应福利待遇,具体发放方式由学院确定。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材料,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请在此日期前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山东大学药学院

  2026年3月2日

  原文标题:药学院非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招聘启事 

  文章来源:  https://www.pharm.sdu.edu.cn/info/1051/21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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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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