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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5)

2012-05-30 17:05:24 文章来源:张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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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 (www.zdj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自主选择单位

  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专业)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5、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确定单位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后的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2179991

  张店区教育局 0533——2869883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附件:2012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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