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 11:59:23 文章来源:平原县教育局
七、面试
1、面试时间:8月2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1)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初中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2)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3)幼儿园:以平原县实验幼儿园中班现行教材为依据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按所报学科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
八、总成绩汇总、公示
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人的总分,然后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根据总分排名和选招数,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审核后张榜公示。
九、体检
8月10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执行。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后,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被录用为初中教师的分配到四处公办初中学校任教;被录用为小学教师的全部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
2、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3、对拒不服从分配的录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今后不准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平原县2012年教师选招工作的有关事项以此《选招简章》为准,其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534—4216036;2166725
平原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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