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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理论法学(8)

2014-04-21 15:19:5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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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理论法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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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1)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这是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所作的分类。①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②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常理解释,一般是指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2)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这是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所作的分类。①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愿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②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愿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③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又称语义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从法律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着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4)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意图来解释法律。

  四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二)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三)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1)社会组织的监督;(2)社会舆论的监督;(3)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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