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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刑法

2014-04-21 16:44:5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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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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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一、刑法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一般来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2)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1、犯罪客体

  通常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三)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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