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刑法(2)

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刑法(2)

2014-04-21 16:44:5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刑法(2)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d.huatu.com)为您带来最新的招考咨询与最全的备考资料,助您成“公”上岸!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真题回顾(单选)紧急避险的前提性条件是()

  A合法权益受到现实的危险 B避险行为只对引起危险的人或动物造成损害

  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D避险所采取的行为是行为人能选择的最佳行为

  A[解析]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合法权益受到现实的危险。故选A。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类型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居于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等情况,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又分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所涵盖的犯罪类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五)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犯罪主体必须是2个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客观方面必须是2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3)在主观要件上必须是2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犯罪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在结合程度上比较松散,没有特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根据刑法规定,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

  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为标准,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另外还规定了教唆犯。

  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考试备考相关链接:

  【持续更新】201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历年真题】2008-2013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历年真题汇总

  【备考专题】2014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备考专题

  【报考交流】2014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交流群:114998201山东华图微博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