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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临邑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4-06-25 13:34:5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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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临邑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张榜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巡警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应进入面试人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采用百分制计分。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的不同,面试形式分为两类:

  (1)应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巡警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是综合评价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职业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临邑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课的方式。以德州市现行高中教材为试讲内容,具体课题现场抽签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课时间为20分钟。

  面试划定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核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巡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临邑第一中学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巡警岗位的考生,面试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其中: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岗位,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全部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有一项不达标者,取消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在体能素质测评抽签开始时未到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或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而导致的人员空缺,分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

  巡警岗位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在通过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五、选岗

  报考乡镇普通管理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选岗进行过程中因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剩余单位中为其分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选岗通知发布之前,乡镇普通管理岗位的考生因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各环节均不再递补。

  六、体检、考察和政审

  (一)体检

  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应聘巡警岗位的先进行“特殊体检”,合格的参加“通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政审资格。“特殊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特殊标准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负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5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医院级别高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暂缓体检,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不影响考察、政审等工作的进行,但须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以体检完成后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巡警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的入围考生在体检通知发布前因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均不再递补。

  (二)考察和政审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应届和毕业不到一年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一般在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对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对毕业超出一年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社区进行。

  考察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以实地考察为主,包括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辅之以电话、信函了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应聘巡警岗位的人员,还需要进行政审,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政审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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