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9 10:53:59 文章来源: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山东平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考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拟定于4月3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录用岗位和计划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dz12365.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考录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如果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五、考核、体检
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
六、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待遇比照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确定,试用期满后的待遇按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389686
监督电话:0534-2663842
附件:1、《平原县质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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