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1 18:27:46 文章来源:山东选调生网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 [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 [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 [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
2 、年龄在 30周岁以下( 1982 年 4 月 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 40岁( 1972 年 4 月 1日以后出生);
3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2012 年 7 月 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 2012 年 4 月 1日前迁入)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应聘: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 1年以上、在企业务工 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1年以上);夫妻双方有一方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夫妻双方中一方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的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 “ 三支一扶 ” 计划和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
4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5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 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人以上的,按 1: 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个别紧缺专业,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查询网址: http: //www.qhxrsj.gov.cn(齐河县人社局网站)。
报名时间: 2012年 4月 9日 8:30 - 4月 15日 17:00
查询时间: 2012年 4月 9日 14:30- 4月 16日 17:00
缴费时间: 2012年 4月 9日 14:30- 4月 16日 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2年 4月 24日 9:00 — 4 月 26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