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1 18:27:46 文章来源:山东选调生网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1 、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 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照片小于 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待审核期为 6个小时,自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 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2 、资格初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 (节假日不休息 )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 、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 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 2012年 4月 24日 — 4 月 2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 2012年 4月 10日 — 4 月 15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由我省实施的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含按德办发 [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县委组织部备案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计划和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年且考核合格、 3年 (指 2008年、 2009年、 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内应聘的,笔试成绩加 10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 2012年 4月 10日 — 4 月 15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由我省统一组织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同时还要出具山东省 “ 三支一扶 ”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省、市、县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在齐河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笔试加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笔试加分审核手续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为吸引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参加笔试、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合格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在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具体按齐河县人民政府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