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7 11:15:07 文章来源:桓台教育信息网
根据我县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桓台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心理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
6、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0、2011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和2012年应届未签定就业协议的桓台县常住户口或桓台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学历毕业生;
(2)2010、2011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和2012年应届未签定就业协议的淄博市常住户口或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3)具有桓台常住户口或在桓台服务(含曾在桓台服务)的我省选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此类考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定向和委培的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