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7 11:15:07 文章来源:桓台教育信息网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按招聘岗位(专业)分学科命题,考试内容为相关的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各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
(1)面试。面试采用专业讲课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根据应聘岗位(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高中相应课程的教材,大专学历毕业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初中相应课程的教材,幼教岗位使用幼儿园相应课程的教材。
(2)专业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岗位(专业)考生除面试外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时公布。
按照规定,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岗位(专业)按照笔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其中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足比例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应聘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及报到证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成绩相同则按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办法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