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7 10:31:19 文章来源:周村教育信息网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2年我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3、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4、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中文、数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或淄博生源的派遣期内(2010、2011年毕业和2012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4)具有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5)2012年6月26日前已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全日制正规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具体专业类别目录报考B类岗位、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F类岗位,符合此项报名条件的考生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同条件下优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6、符合《淄博市周村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区外在职教师报考人员同时提交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