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9 16:43:35 文章来源: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槐荫区教育系统编制和实际情况,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槐荫区教育系统2012年新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考试方法。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33人,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生报考幼教岗位的应为2004—2012年毕业生;2012年毕业生毕业证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专科和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5、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可不受毕业年限和户口的限制(需自己办理户口转移):①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荣誉的教师;②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③所负责课题被评为省级(含)以上优秀课题(已正式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教师。
6、应聘网球和篮球专业体育教师岗位,已达到运动健将级别的,可不受教师资格证和户口的限制;应聘汽车维修专业教师的,可不受教师资格证和户口的限制;
7、槐荫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教师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应聘,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并由现聘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者本人自行处理与现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