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9 16:43:35 文章来源: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考试总成绩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30%、面试占30%、综合测试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名单在槐荫教育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测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重新组织综合测试,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三)聘用资格的取消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完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收费
笔试考务费40元/人,面试费70元/人。困难(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凭县区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情况属实者免收以上两项费用。
六、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槐荫教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由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咨询电话:81255678、81255676
监督电话:87955175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局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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