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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烟台栖霞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6-20 11:17:13 文章来源:山东栖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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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2年烟台栖霞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栖霞市2012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2012年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和往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可报考。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所载)等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见附件《栖霞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底前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取得相应学位);

  (五)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外,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为栖霞市生源或具有栖霞市常住户口;

  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8、2009、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参加报考。

  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或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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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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