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8 09:54:13 文章来源:沂源县政府网
2012年淄博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2010年、2011年毕业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专业)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2年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沂源县人才市场二楼(县政府对面)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取得国外学历的人员,需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