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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2012-07-18 09:54:13 文章来源:沂源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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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2年淄博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本次招聘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本科、专科学历的岗位(专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数前80%(收尾法取整)最后一名的总成绩,报考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专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数前90%(收尾法取整)最后一名的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核和体检

  总成绩于2012年8月9日前在报名处和山东沂源人才信息网(http://yyrc.91wo.net)公布。根据总成绩,按照最终确定的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专业)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医学基础知识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全面情况,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最新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公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专业)有多个单位的,由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及咨询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 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 0533-3223195

  县人社局 0533-3221430

  附件:《2012年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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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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