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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2-07-27 15:50:04 文章来源:枣庄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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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单位初审结束后,要写出初审报告于2012年8月7日下午17:00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8月4日—8月6日17:00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8月13日- 8月1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8月6日9:00—17:00到市交通局大楼2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8月6日9:00—17:00到市交通局大楼209室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放弃。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事业单位急需的个别紧缺硕士以上专业,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比列。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简章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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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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