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15:50:04 文章来源:枣庄人事考试网
2012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面试结束后,A、B、C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幼儿教师按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占10%、专业技能占40%、教案编写占2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D类岗位的专业考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为保证拟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对D类岗位单独划定分数线,成绩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四、考核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不含加分因素)。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办公室:市交通局大楼209房间
咨询电话:0632-8662859
0632-3312940(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附件: 1、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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