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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9-26 09:28:40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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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7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学科建设工程、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现已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34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拥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1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0余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9人。学校的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2011年,学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成为山东省历史上实现从本科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跨越用时最短的高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中级1人,初级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4、身体健康;

  5、应届毕业生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6、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政法学院网站(http://www.sdupsl.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相关链接: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2012山东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2012山东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专题


更多信息: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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