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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6-28 08:57:57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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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7月,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文、工、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多科性综合院校。2007年正式改建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并于2012年开始正式招生,成为我省历史上实现从本科教育跨越到硕士教育用时最短的高校。

  学校现有茂岭、砚池、文东三个校区,主校区在茂岭校区,占地853亩,拥有12个教学单位,设有34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五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的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人,专任教师中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1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名,校刊《政法论丛》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0名,其中,高级2人,中级14人,初级1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届毕业生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5、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政法学院网站(http://www.sdupsl.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个人简历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各二级院系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例如:教学21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某某)。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7月12日。

  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855。

  2、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之后,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2日

  现场确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1号办公楼406办公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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