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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6-28 08:57:57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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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211.64.8.2/rens)、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应聘人员需按时到学校人事处(办公楼406)办理相关笔试手续,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弃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答辩占50%。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座谈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人事处联系人:伊鑫

  人事处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各二级单位招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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