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3 15:37:58 文章来源:莘县人事信息网
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政拨款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莘县常住户口(截止至简章发布之日),或高考前为莘县户口且生源地为莘县,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在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不受莘县常住户口的限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应聘县直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站所、社区工作人员,县公安局保安人员和县计生站等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社区协警、乡镇计生站等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县直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站所、社区工作人员,计生站等岗位的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县公安局保安、社区协警等岗位的人员要求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 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县公安局保安岗位和社区协警岗位,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县公安局保安岗位和社区协警岗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1、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分别为:县住建局1名、县规划执法局1名、县环保局1名、县国土资源局2名、县交通运输局1名、县审计局2名、县财政局2名。
2、街道办事处站所、社区工作人员20名。
3、县公安局一线保安人员35名(女3名)。
4、社区协警22名(人事代理),其中城区社区协警20名(女4名),古云园区协警2名(限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