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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31 17:03:56 文章来源: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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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6月8日至1995年 6月8日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8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四)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2013年6月8日前具有),应届毕业生及急需紧缺专业不受限制;

  (五)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枣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6月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9:00-6月10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6月9日9:00 - 6月11日17:00。

  报名网址:www.zzrsks.com(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单位初审结束后,要写出初审报告于2013年6月13日17:00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6月9日9:00—6月11日17:00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6月24日- 6月2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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