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4 11:46:56 文章来源:禹城政府网
201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二)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加分人员、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公共管理、教师岗位和医疗卫生单位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政审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因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监督电话:0534-7365003
附件:
禹城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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