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关系密切。国家结构形式所体现的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即职权划分的关系。国家结构形式着重于表现政权体系的纵的方面,即同领土结构相适应的上下间的关系;而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表现政权体系的横的方面,即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间的关系、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间的关系。国家政权就是通过这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政权如果离开这两种形式也就无法实现它的职能。
11.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既可以表示对国家领土进行划分的国家行为,又可以表示这种国家行为的结果。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是:(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级、县级和乡级,有些地方划分为四级。
12. 行政区域的变更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
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13.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异同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其共性表现在:(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2)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个性表现在: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14. 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15. 公民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1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17. 国家主席
在我国,国家主席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的职权是:(1)公布法律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案后,由国家主席公布;(2)任命权,即国家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命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发布命令权,即发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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