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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6-07 09:16:40 文章来源:周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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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我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师范类证明),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含2013年6月1日前已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具体专业类别目录报考A类岗位。符合招聘范围1中(1)或(2)的要求,音乐专业(见附件1中的具体岗位要求)毕业生可报考幼儿教师D1类岗位。

  符合A类、幼儿教师D1类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应聘时,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同条件下优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3、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服务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区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社区)”以及由省市招募的周村生源(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3、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职业学校招聘学科具体专业类别目录见附件2《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A类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说明》。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3日—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教师进修学校(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5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的须提供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填写《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和《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 1寸彩色照片5张;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薄(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是我区户口或生源的其他相关证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在职教师应聘的需提交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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